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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网络司法拍卖再添助力

时间:2020/4/30 15:51:56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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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讯(通讯员 孙玉峰)2019年10月31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宣判以了谢某某为首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窝藏一案,该案的审结,充分彰显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权威。主犯谢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没收了其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吉A47523黄色翻斗车,吉H70310欧曼翻斗车,蓝色解放重型载货板车共计三辆,以及扣押了脏物建筑用石740立方米,没收非法采矿所得人民币152240元。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规定,针对黑恶势力案件首先处置随案移送的财产,移送财产不足,要穷尽调查手段,对被执行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公积金、支付宝等其他财产做到精细查控,对被执行人近亲属明显不合理的财产来源更要调查,对隐匿、转移、赠送等逃避执行的财产,视情况坚决予以追缴。

截止日前,罚金230000元已在执行局的工作下全部执行完毕,非法采矿所得人民币152240元,也已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三辆作案工具由于全部逾期未检验,现已注销,并进行了报废处理,共计报废所得51000元,同时对740立方米脏物建筑用石进行了司法拍卖。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740立方米建筑用石经汪清森林公安局评估,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起拍价为41440.00元,保证金为8000元,加价幅度定为800元。

由于本次案件属于涉恶案件,在本次拍卖过程中,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高度重视,力求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实现一次性拍卖成功。正式开拍之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就完成了对标的物的调查、现场拍照摄像、上网公告、咨询解答以及展示看样等工作,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延边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因前期宣传工作的广泛开展,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影响较大,网络围观人数达到2953人次、设置提醒11人、报名2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历时24小时、经过11次竞买,最终以49440元价格成交(19%溢价),买受人李某于4月20日至本院交付尾款,并完成所有手续的办理,本次拍卖工作圆满完成。

今年已是“扫黑除恶”的决胜之年,紧盯“打伞破网”不放,紧盯“打财断血”不放,持续发力,攻坚克难,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的不断提升,执行利剑愿永不停歇。供稿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审核:薛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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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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