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承 | 滚动 | 专题 | 特稿 | 头条 | 热点 | 人物 | 资讯 | 娱乐 | 传媒 | 教育 | 书画 | 房产 | 旅游 | 地方 | 健康 | 民生 | 公益 | 汽车 | 红色

高空坠物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时间:2020-4-2 20:51:59  来源:新文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新文网(通讯员 韩雅雯)3月3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塘厦镇某小区11岁女童从高空扔苹果,致一名3个月女婴偏瘫一案进行在线宣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被害人185万余元。

一枚从天而落的小小苹果,酿成了两个普通家庭的悲剧,一家要面对孩子被毁掉的健康的人生,另一家要面对高额赔偿的巨大压力,即使再公正的法律,也无法弥补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巨大伤痛。

2016年春,我院受理了一起高空坠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连日大风气候,致使被告某公司开发的位于和龙市步行街楼房顶的彩钢瓦及房架随风一起脱落,原告金某某楼下停放的轿车被砸坏,经价格鉴定车辆损失为9805.00元,最终由被告某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是大家公认的不文明现象之一,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有数据显示: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的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所以说,即便很轻的物体,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也会造成致命的伤害。

我国对于高空坠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应该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次次的高空坠物事故造成的后果十分惨烈,莫让此类悲剧再次重演,在此我们提醒大家:

一、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同时也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教育看管好未成年人。

二、 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 不要在阳台、窗台外侧摆放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高空坠物意外发生。

四、 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行走或在广告牌下逗留。

五、 北方冰雪融化季节,人和车辆不要在楼檐下停留。

六、 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供稿单位: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文员 韩雅雯


 


审核:薛成毅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 关注新文网

  • 新文网编辑
    薛成毅


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有新文网水印的稿件,版权均属新文网所有,允许他人转载,使用须注明“来源:“新文网”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稿邮箱:china_xww@163.com
互联网反网络不良信息自律公约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新文网版权所有,是带有新文网LOGO水印文章
Copyright 2019 https://www.xww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