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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被打者还手打伤对方,该不该赔偿?

时间:2025/2/11 8:47:34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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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四和张三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张三怀恨在心。这天,张三找了两个人,把李四拦在了路上,让李四道歉,李四不愿意,张三一干人等便开始动手打李四。打斗中,张三拿起砖头拍打在李四的头上。李四见状,摸起一根木棒还手,把张三打伤。后张三住院治疗,张三要求李四承担2500元的医疗费用,李四拒绝,张三便把李四告上了法庭。

【法官说法】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院认为李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张三也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用对张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呢?

第一,必须是为了避免人身、财产权利免受不法的侵害。比如,凶手正在打人、正在抢东西,这些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第二,保护的既可以是本人的利益,也可以是别人的。一个人进行正当防卫,并不是只有自己受到伤害时才可以,如果发现别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正在被侵犯,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为了别人的利益进行的正当防卫,也就是大家说的见义勇为;

第三,必须是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才能正当防卫。这个是认定正当防卫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因素。必须是伤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可以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具有紧迫性,如果当时不防卫,很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对方还没开始动手,或者已经结束了殴打、伤害行为,都不算;

第四,必须是针对打人者本人进行正当防卫。这个条件也是很明确和严格的,谁打你,你对谁还手,才叫防卫,还击行为不能针对打人者以外的人;

第五,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损害。就是防卫行为要和伤害行为在程度上旗鼓相当,达到足以压制伤害行为就可以。

当然还有一些极端的情况发生,比如,有人想利用法律漏洞,先挑衅,让对方先动手,然后他还手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所以规定了防卫过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撰稿:葛钰瑶

审核:范军

主编:钦泽

审核:薛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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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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