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4/17 17:40:19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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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讯(通讯员 苏毅)4月14日,一起缠访闹访二十余年案件确认终结,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妥善移交信访人所在地汪清林业局稳控,极大的缓解了法院信访工作压力,同时也推动了全省法院信访终结确认工作向前迈进。
案件基本情况:
1994年,信访人吕某某因其妻子杜某某患病到汪清林业局职工医院进行治疗,3月1日进行切除手术,术后出现阴道出血情况,开始进行药物(止血环酸)治疗,连续使用3天后杜某某出现脑梗状态,确诊后又连续使用止血环酸3-6天,3月14日经CT检查患者确诊为脑梗塞。
1997年12月原告以止血环酸使用不当,造成其患脑梗塞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因此发生的医疗损害赔偿案,法院于2000年3月审结。后杜某某因病情加重于2006年病逝,为此原告吕某某于2008年12月以其妻子因接受药物治疗不当造成脑干梗塞最终病逝为由再次提起诉讼。
原告因对判决结果不满进行上诉,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后,不服法院判决,长期上访。2018年信访人吕某某因该案到我院上访,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信访部门第一时间与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进行沟通与对接,及时上报材料。经过逐级评查,202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该涉诉信访案件符合信访终结移交条件,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下发了﹝2019﹞吉民监35号信访案件终结确认书。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院长林海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示信访部门迅速办理此案。依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法[2013]26号)、中央政法委《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中政委[2014]2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法[2014]359号)有关规定,2020年4月14日,院长林海军、副院长肖英杰向汪清林业局信访部门进行案件移交工作,将案件及信访办理的基本情况,化解情况与汪清林业局副局长徐光和信访办副主任进行通报,并将此案相关材料移交,当场办理了移交手续。至此,关于吕某某涉诉信访案件确认终结,成功移交,减少了法院信访案件存量。
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始终把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作为维稳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精准掌握涉诉信访人情况,同时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反复研究案件,加强信访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引导,妥善做好信访化解工作。这起案件复杂,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的宣告终结,有效提升了法院信访工作时效。供稿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苏毅)
审核:薛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