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承 | 滚动 | 专题 | 特稿 | 头条 | 热点 | 人物 | 资讯 | 娱乐 | 传媒 | 教育 | 书画 | 房产 | 旅游 | 地方 | 健康 | 民生 | 公益 | 汽车 | 红色

四部门明确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运营者收集信息不得“出圈”

时间:2021/3/22 21:21:03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王思北)记者22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据了解,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活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指出,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须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规定还明确,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

规定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地图导航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即时通信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网络社区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网上购物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据悉,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纠错】 【责任编辑:成岚 】

审核:薛成毅

免责声明:本内容为广告,相关素材由广告主提供,广告主对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网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仅供读者参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 关注新文网

  • 新文网编辑
    薛成毅


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有新文网水印的稿件,版权均属新文网所有,允许他人转载,使用须注明“来源:“新文网”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稿邮箱:china_xww@163.com
互联网反网络不良信息自律公约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新文网版权所有,是带有新文网LOGO水印文章
Copyright 2019 https://www.xww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