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2 10:03:50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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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吉林讯(图文 刘蕾)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审务督察,全程进行了监督。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供稿 新文网发
此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被告人公某某,男,52岁,吉林省汪清县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20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12月15日被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8日上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了审务督察,督察过程中本案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和开庭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对本案的督察,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依法依规进入开庭程序,且着装整齐,法庭秩序井然有序。没有出现延迟开庭时间、对待被告人态度生、冷、横、硬、语言不文明、开庭程序违法等有悖开庭规定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到了旁听观众的一致好评。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供稿 新文网发
几年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年都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部分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进行了审务督察,并在督察中对一些在开庭当中出现的细小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立即整改,使之法院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取得了长足进步,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审务督察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图文:刘蕾
审核:薛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