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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司法“山水经”,护航林区新发展

时间:2021-6-6 9:01:59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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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吉林6月6日讯(图文/郑诗凡)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下辖5家林区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国有重点林区内森林绵延数千公里,湖泊密布,湿地交错,各类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云集,林区内有各种野生动物367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60种,其中,东北虎、豹、中华秋沙鸭等Ⅰ级保护动物有12种;马鹿、黑熊、大天鹅等Ⅱ级保护动物有60种。各种野生植物(包括各种菌类)约有3800多种。珍贵树种有长白松、紫杉,被列为国家I级保护植物。红松、黄檗、水曲柳、钻天柳、朝鲜崖柏等9种,被列为国家Ⅱ级保护植物。

近年来,延边林区两级法院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打造林区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推进延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近三年来,延边林区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25件。其中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共112件,非法采伐、非法猎捕、非法狩猎类案件389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受保护动植物类案件5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73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29件,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5件。

一、因势而谋,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不断满足林区发展新需求。为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相应机制,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试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加快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并于近两年先后举办环长白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建立跨省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研讨平台的意向书》。

二、把好方向,加大涉林犯罪打击力度

加大刑事制裁力度,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坚决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有所抬头的势头,守卫延边林区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法审结陈财等被告人盗伐林木案、李同山、孙辉、刘洪臣、尹银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一大批涉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行为。在实际审判工作中,中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盗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盗伐林木、滥伐国家珍贵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什么人,都及时排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审理、及时宣判,决不姑息。坚持认真研究每一个案情,精心审理每一个案件,确保公正审理、量刑准确,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在依法严打的同时,坚持打罚并举,通过没收其非法所得,消除少数人在利欲之下铤而走险的心态;认真落实快审快结的要求,对于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分子认罪的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尽快结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生态环境权益。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受理涉及水、光、大气、噪声污染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类案件。近年来,两级法院先后依法执结某林业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以某林业局作为被执行人的再造绿水青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等。同时,落实便民举措,针对林区地广人稀,群众参与诉讼路途远、成本高的现状,林区法院用足用活巡回审判制度。让巡回法庭遍布各大林场和居民聚居点,由法官定期上门办案。并建立与林场场站、林场派出所的诉调联动机制,简单案件能调则调,复杂案件一站式告知当事人立案流程和所需材料。

三、凝聚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机制

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考虑林区实际,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在案件审理中运用刑事惩戒、民事赔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即在判决前向环境治理专业机构咨询或者委托鉴定,确定环境修复需要的资金数额,判令被告按照环境修复需要的资金数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同时指定由接受咨询或者鉴定的环境治理专业机构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执行一体化,实现被告人受到教育、提高环境修复效率,确保环境修复效果的“三赢”。其中,“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再造绿水青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成为司法助力环境资源保护的靓丽名片。同时,加强与生态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衔接,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四、强化宣传,不断强化公众法律意识

法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涉森林资源犯罪主体大多数为农民群体,他们普遍生态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只看到木材的经济价值,不懂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为此,该院组织精干法官,在分析整理近五年的涉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形成完整的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制作了《经营林木应当合法、乱砍滥伐将受制裁》、《育林护林美化家园、保护生态造福子孙》等内容的宣传牌,印制宣传单册,设点开展多场声势浩大的专项宣传活动。同时,通过策划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带着国徽去审判”活动,邀请新浪微博大V走进林区,观摩涉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大力开展环保与打击涉森林资源犯罪的宣传,扩大惩治涉森林资源犯罪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围绕森林资源保护这一主题,中院将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将法治宣传教育主动融入司法过程。通过执法办案工作开展普法,将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发布典型案例,增强群众法律知识和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运用中国庭审直播网公开案件审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案件裁判文书。2019年以来,林区法院通过庭审直播网公开审理涉森林资源案件160余件,实现庭审一件,普法一片的良好效果。供稿单位(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新文网发

审核:薛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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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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