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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图小利,违反法律,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时间:2022/11/25 11:56:51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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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吉林11月25日电(图文/吴忱雨)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六人盗窃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3日,被告人祝某1组织王某、祝某2、武某、刘某、林某,由刘某驾驶借用的白色半截货车,将上述5名被告人运至长白山环区公路前川大桥附近,进入长白山保护区内盗窃红松籽825斤。以每斤25.5元的价格卖给收购站,共获利21,052.00元。被告人祝某1、王某、祝某2、武某、刘某、林某,每人分别获利人民币3,477.00元。经鉴定,被盗窃红松籽价值人民币22,275.00元。

公诉机关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涉嫌盗窃罪,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1、王某、祝某2、武某、刘某、林某盗窃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祝某1、王某、祝某2、武某、刘某、林某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被告六人依法作出判决。

当庭宣判后,六位被告均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并积极缴纳了罚金。

法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图小利,违反法律,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的审判,对近几年来频发的盗窃红松子案件起到了强力震慑作用,并通过加强以案释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呼吁辖区群众为子孙后代守好这座金山银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坚守职责,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一切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林区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审核:薛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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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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