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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需谨慎,疫情当前一定要到正规药店购买哦!

时间:2022/12/24 12:26:19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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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吉林1224日电(图文/杨刚)在当前的疫情形势下,家家户户都备起了居家治疗药品,您想买的连花清瘟胶囊是“莲花清瘟”“莲花清温”还是“连花清瘟”?您买的新型冠状肺炎居家治疗药品是真的吗?假药的社会危害大,不仅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还会贻误病情治疗,导致患者病情雪上加霜。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下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吧!

什么是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假药的四种情形: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释法明理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同时强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提示

树立药品安全意识。不要迷信“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不擅自购买、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

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在购买药品时,仔细查看药品包装、药片字体、药品批准文号、药品说明书、药品有效期,并及时索要购买凭证,保障用药安全。

供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审核:薛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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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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