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8 16:40:15 来源:中国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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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适用于家有弱视、近视孩子的家长,同样适用于正在或有志于从事视光、视力保健行业的人员。
我们都知道现在近视、弱视孩子很多,相应地,针对近视、弱视的产品也层出不穷,多如过江之鲫,这么多产品中,当然有很好的、真正对近视、弱视孩子有帮助的。但是也有一些急功近利的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仅误导家长,耽误孩子,还使得一些有志于从事视光、视力保健行业的人士在选择品牌、产品加盟时做出误判,倾尽心血加入后,才发现原本理想中美好的一个事业,却成了虚假、夸大宣传的帮凶,而且虚假、夸大宣传肯定是长久不了的,能蒙蔽一时,又岂能蒙蔽一世?
所以,无论是近视、弱视孩子家长,还是有志于从事视光、视力保健行业的人士,面对众多的近视、弱视产品——
第一不能选的就是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例如:“近视1个月降低100度”、“500度近视轻松摘掉眼镜”、“使用一次,即可提升祼眼视力,摘掉眼镜”、“弱视不戴镜,轻松恢复到1.0”等等。
以上宣传,违背了近视、弱视的基本医学常识,比如近视度,实质是眼球过度发育,就像孩子长个头一样,个头长到1.7米,你能压回到1.6米吗?不能,同样的,孩子近视300度,相当于眼球发育比正常眼球增加了1毫米(增加两毫米就是是600度,以此类推),你也不能再压回去了,只能想办法尽量控制眼球发慢点、再长慢点,能够基本不增加了,就放心踏实了。说句玩笑话,真有降近视度的产品,不用宣传,门口早就排起了长队,家长们会围得水泄不通,而产品的发明人,也可以去领诺贝尔医学奖了。
第二不能选的,就是不具备二类医疗器械资质的产品
即然是针对近视弱视的产品,就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孩子的眼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凡是接触到眼睛的产品,必须是国家二类医疗器械,这样其安全性才有保障。
所以,产品的二类医疗器械资质,是产品能否在眼科医院、诊所、视光中心、视力保健中心合理合法经营的基础。眼科医院、诊所不用讲了,因为专业,所以懂,都会选择具备二类医疗器械资质的产品。而视光中心、视力保健中心很多经营者在从事本行业之前,并不是专业人士,再加上被那些虚假、夸大宣传所蒙蔽,选择经营的很多产品,可能连二类医疗器械基本资金质都不具备,其后果是,时时都处于被查处的风险中!
最后要看清的,是二类医疗器械批准内容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如果连身份证都没有的产品,那是黑户,可以直接拉黑了。那么同样都有身份证(产品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又该怎么选呢?
那就要看身份证(产品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可根据证号直接上网查)的内容了。内容不同,你合法经营、宣传的许可范围完全不同。
举例:某个产品,也是二类医疗器械,但批准的只是缓解视疲劳,适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那么你就只能宣传缓解疲劳,对青少年假性近视有帮助,如果你向家长宣传能“治疗”近视弱视,那也是夸大宣传,家长不举报、相关监管部门不知道便罢,一旦举报、必被重查!为什么很多视光中心、视力保健机构都宣传视力“调理”、视力“养护”?说白了,因为不具备“治疗”功能,所以只能打擦边球!
相反,如果你选择的产品的身份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可根据证号直接上网查),明确写明具有“治疗”功能,明确规定适用于近视、各类弱视的治疗,那么你就可以把这个证放大了挂在店里,大大方方谈“治疗”了,合理合法,毫不违规违矩。
近视、弱视本就是病,是病就得“治”,不是“调理”、“养护”能解决的。
清晰美(中医)弱视近视治疗,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号:20192200981),治疗功能明确,明确批准应用于儿童及16岁以下青少年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斜视性弱视),近视、远视眼等低视力眼病的辅助治疗。眼科医院、诊所、视光中心、视办保健机构的理想选择。
主办方供稿(新文网发)
审核:薛成毅